桥西区—张家口市鼓励国内外客商投资的若干规定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29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鼓励国内外客商来我市投资兴业,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凡从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引进的资金、技术、设备、人才、品牌、管理方式等都属于招商引资的范畴。
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内商是指境内市外客商,外商是指境外(含港澳台)客商;内商投资企业是指内商与我市合资、合作企业和内商独资企业,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、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。
第二章 放开投资领域
第四条 全方位开放投资领域。除国家法律、法规明令禁止的外,所有的产业向外来投资者开放,鼓励国内外客商在我市投资新办高新技术产业、现代制造业、劳动密集型制造业项目;农业产业化项目,进行农业综合开发,发展设施农业、特色农业、绿色农业、创汇农业和节水农业项目;以荒山绿化、防沙治沙、退耕还林(草)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;环保、能源、交通、市政公用设施等基础建设项目。